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润滑油的代用混用原则

1、因为不同种类的润滑油各有其使用性能的特殊性或差别。所以,要求正确合理选用润滑油,避免混用,更不允许乱代用。润滑油代用要遵循以下原则:
①、尽量用同一类油品或性能相近的油品代用。
②、粘度要相当,代用油品的粘度不能超过原用油品的15%。应优先考虑粘度稍大的油品进行代用质量以高代低。
③、选用代用油时还应注意考虑设备的环境与工作温度。
2、不同种类牌号、不同生产厂家、新旧油应尽量避免混用。下列油品绝对禁止混用。
①、军用特种油、专用油料不能与别的油品混用。
②、有抗乳化性能要求的油品不得与无抗乳化要求的油品相混用。
③、抗氨汽轮机油不得与其他汽轮机油相混用。
④、含锌抗磨液压油不得与抗银液压油相混用。
⑤、齿轮油不能与蜗轮蜗杆油相混用。
3、下列情况可以混用
①、同一厂家同种类不同牌号产品。
②、不同类的油品,如果知道对混的两组份均不含添加剂。